凡事講個「理」字,唔能夠欺人太甚,正如莊子話齋,「盜亦有道」,以前做賊嘅都唔敢做得太絕喇。但勢估唔到,口口聲聲「以民為本」嘅港府居然連乜嘢叫做道義,乜嘢叫做合情合理都唔知。
呢,當局舊年趁實施新高中學制,將智障學童資助年齡上限由二十歲降到十八歲,令唔少智障學童面臨失學,引起家長和關注團體強烈不滿。其中一名受影響智障學生由媽媽代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被判敗訴。佢提出上訴,並向平機會投訴,港府後來先至「補鑊」,放棄智障生離校嘅年齡上限,變相認衰。
不過,件事並冇畫上句號。呢位智障學生早排突然收到律政司嘅追討信,要佢償還二十七萬蚊訟費。又會咁嘅?佢唔係申請咗法律援助咩?原來,按照法律援助署嘅規定,資助金額由法援證書發出日起計算,唔包之前嘅訟費。所以,雖然事主喺提出司法覆核第二日即刻申請法援,兩個禮拜後獲批,但由於司法覆核已開始聆訊,當局話要追番之前嘅訟費喎。
就算其他家庭,二十七萬蚊都唔係一筆細數,更何況一個來自普通家庭嘅智障學童。迫於無奈,事主只好寫信畀律政司司長求情,希望可以取消法援證書發出前嘅訟費,唔係嘅話,惟有申請破產。雖然話佢自己身無分文,破產冇乜實際損失,但係智障學生因為政府追數而破產,唔止係國際笑話,簡直係香港嘅恥辱!
古人話,人皆有惻隱之心。港府唔止無惻隱之心,而且無理、無良。屋企有個智障仔女,咪話經濟負擔唔輕,一日廿四小時都要實,精神壓力已經夠晒大,依家仲要失驚無神畀政府追咁大筆數,家人隨時壓力爆煲都有之。
話時話,律政司可以話係官僚到冇朋友,淨係識按本子辦事,唔識因人制宜,連最起碼嘅同情心都欠奉,簡直混帳。雖然話照足規矩辦事啫,但合法都要合情合理㗎!求助人係家境普通嘅智障學童,官司涉及嘅唔止佢一個人嘅利益,更關乎處境相似嘅好多智障人士嘅利益,佢提出司法覆核,係基於公義同公眾利益,呢啲因素法援署有冇諗過呢?
其實,對於堂堂政府來講,區區二十七萬蚊微不足道,但對智障學童絕對係天文數字。港府對需要幫助嘅市民一毛不拔,但無厘頭嘅冤枉錢就唔知使咗幾多。嗱,例如民政事務總署使咗近千萬蚊喺多間社區中心外牆安裝大型LED電子屏幕,話「推廣環保」喎,點知選址有啲鬼咁隱蔽,有啲仲對住條天橋,根本就冇人睇。平均近百萬一部嘅電子屏幕變咗擺設,淨係電費都有排計喇。
又例如五區補選咁,無無謂謂,都要攞一億五千萬出嚟搞,如果呢筆錢攞嚟增加特殊學校撥款,好多智障學童就唔使畀當局趕出校門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