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看今朝:強制拍賣益商擾民

立法會通過舊樓強制拍賣的門檻由九成降至八成,四月一日起生效。究竟日後會是怎樣的景況?不妨一看以下例子。

假設一幢舊樓有一百戶業主,四月一日前,有八十九戶跟發展商達成出售業權的協議,而當剩餘的其中一戶決定出讓業權時,發展商就可以向土地審裁處提出售賣令,強制售賣餘下十戶的業權。

換言之,第九十戶的議價能力非常高,其決定足以左右大廈內各業主的去留,也就有能力提高叫價讓發展商承價。對於發展商而言,由於只得十一個可以收購業權的對象,便處於較被動的位置,議價能力自然較低。

四月一日後,門檻由九成業權下降到八成業權,意味着第八十戶將會是收購戰中最關鍵的一戶,擁有與發展商討價還價的最大能力。不過,從第八十戶到第一百戶中共有二十一戶,每一戶都希望爭做這關鍵的第八十戶,亦不敢開出更高的價錢讓發展商承接,免得被其他住戶用稍為低價獲得發展商垂青,可以出售業權套現。

經濟學上都有說明,供應增加導致價格下降;發展商只需花較少的工夫和時間、出較少的價錢,收購二十一戶中其中一戶的業權,就可以達到讓當局強制拍賣大廈剩餘業權的目的。

新制度以發展商的得益最多,但業主在金錢上沒有任何增益,反而令更多的業主陷入被迫遷的威脅,亦隨時令有關當局牽涉司法覆核的政治風波;新制度亦為業主之間構成利益矛盾和紛爭,這新制度不是大大的擾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