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罪指六十一歲的被告李達明今年三月十七日,在荃灣楊屋道劫去男子黃益豪(五十九歲)一個銀包,內有港幣二百五十元、一張屬於黃的身份證、一張醫療卡、一張八達通及一本電話簿。
控方透露,事主在上址撞倒被告,之後遭被告尾隨,用木板打傷事主頭部後,搶去他的銀包。有見義勇為的市民目擊事件後尾隨被告到一大廈,其後報警。警員乘被告下樓之際上前拘捕他,警誡下他承認事件。事主稍後亦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發現頭部有五厘米的裂傷,現已出院。
有36項刑事案底
控方指案情嚴重,料轉介至更高級別法院審理,而被告有三十六項刑事案底,其中四次為搶劫案底,若讓他保釋,恐怕他會繼續犯案及潛逃。 案件編號:TWCC 83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