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電影人被控與女童肛交

報稱從事電影製作的男子在網上認識一名十四歲女童,翌日即以教功課為名上門女童家見面,期間與她大玩用口灌啤酒至情緒高漲後,涉嫌與女童發生性行為及肛交,二人交歡後於床上聊天時,女童父親突然回家原本不察覺。男子遂慌忙在地上尋找褲子穿上欲溜走,惟褲內零錢掉到地上發出聲響,父親聞聲查看因而撞破二人同床,嚇呆一會後決定報警。被告事後被控與女童肛交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廿二歲被告陳智健,控罪指他在去年三月十九日於屯門某單位內,與當時十四歲的女事主非法肛交。

口對口灌啤酒

控方昨先播放女事主與警方的會面錄影,事主供稱案發前一天在網上聊天室,認識自稱「魔術小子」的被告,她翌日逃學再與被告網上聊天,被告稱可上她家教功課,之後更坐言起行,帶同零食及啤酒上門。

二人先在事主房內一同看電影《得閒飲茶》,被告開始摸及吻她,又用「口對口」方式把啤酒灌到她口中,她覺得情緒高漲及感到有性需要,遂與被告發生性行為。

被告之後要她轉身,並問:「有無畀人搞過後面?」事主稱:「無啊,痛㗎!」被告說:「不如畀我試吓!」之後便與她肛交,她因感疼痛曾叫被告停止但不獲理會,事後被告在她肚上射精。

二人床上稍作休息時,突然傳出開門聲,事主遂驚叫:「死啦,老竇返嚟添!」她遂即「捐入」被窩內避,惟被告卻慌忙起身在地上找回內褲及長褲穿上時,忙亂間跌下零錢而遭她父親逮過正着。

辯方律師盤問事主時,指她在網誌上聲稱有便秘問題,事主則指那是案發後數月的事;辯方又指事主當日逃學,惟在家中仍穿上校服作「制服誘惑」,更稱可更換另一校服給被告觀賞,事主對此否認,並稱因怕遭父親發現逃學才在家穿着校服。辯方續指事主錄口供時,並無向女警提及肛交,事主解釋以為肛交是性交的一種,故當時沒提及,後來因從網上得知肛交是另一回事,便即通知警方。

控方之後亦讀出被告的警誡供詞,他承認事主當時曾聲稱只得十三歲,但他看過事主的照片,加上事主在中午時間賦閒在家,故認為事主說謊「報細數」。

被告稱無肛交

被告又指事主當時聲稱「好想要」,並稱因她月事近尾聲,着他毋須使用安全套;在交歡過程中,事主曾叫他「大力啲」,二人亦有用「狗仔式」性交,但被告堅稱沒有肛交。

案件編號:HCCC 33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