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學生爭取十八歲後留校時序表

日期 事態發展

2009年

4月 教育局口頭通知全港特殊學校,除非申請學童延長留校,否則不論智障學童完成十二年課程與否,年滿十八歲即不獲資助及離校。

5月26日 「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舉行申訴大會,炮轟教育局設年齡上限未經諮詢,導致三百多名特殊學生無書讀。

6月25日 智障生唐偉庭由母親代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控教育局涉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及《殘疾人權利國際公約》等。

8月24日 高等法院判唐偉庭敗訴,指新政策並沒有歧視。多間特殊學校表明,會自行讓受影響學生繼續留校學習。

8月31日 近百名智障生及家長在中環集會,表達爭取繼續留校讀書的訴求。

10月 唐偉庭提出上訴,並計劃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立法會議員亦計劃在立法會提出動議辯論,要求教育局撤回政策。

11月 教育局「補鑊」,放棄智障生十八歲離校的年齡上限,並擬增撥資源予特殊學校。

2010年

3月4日 教育局宣布下學年增加五百個特殊學額,每年經常性開支為三億元。

3月11日 律政司向唐偉庭發出追討信,要求其支付獲批法援前約二十七萬三千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