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招窒礙市民推翻惡法

【本報訊】法律學者認為,若律政司堅持追討唐偉庭獲批法律援助前的訟費,是變相迫令市民為求保障,日後要等候獲批法援後才入稟覆核港府政策,此舉除拖慢司法覆核程序外,更延誤阻止損害公眾的政策,影響性極大。

法援審批需時達三個月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張達明指出,現行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由法援證書發出日起計算,往後所有訟費均全由法援承包,但證書發出前則不屬這個保障範圍,故在技術層面上,律政司有權向法援申請人追討法援證書發出前的一切訟費。

不過,他認為今次律政司向唐偉庭的追討,只會令其他欲透過司法覆核推翻政府施政的市民卻步,日後必等候法援先批出,之後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但做法會拖延推翻政策的日期。

法律援助署發言人稱,申請法援者須經過案情或經濟審查,合資格者才獲批法援。經濟審查要求法援申請者的財務資格限額,在扣除住屋及必須開支後,為十七萬五千八百元。若官司涉及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或不符合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的國際公約,法援署署長有權豁免財務資格限額的規定。一般由申請法援至審批需時八個工作天至三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