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失蹤23年警發照尋人

【本報訊】元朗一名男子於八十年代離家失蹤,至今二十三年,家人於其「人間蒸發」後兩度報警求助,警方昨發出事主照片,呼籲市民提供消息。

失蹤7年可假定已死

失蹤男子廖其光,現年五十三歲,早年住大棠路南坑村。一九八七年,廖離開住所後,一去不返,從此杳無音訊。家人多年來憂心忡忡,四處尋找無果,警方於○三年接獲家人報案,惟搜尋亦無發現。

至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廖母再報警尋子。廖失蹤時正值三十一歲壯年,身高約一點五五米,瘦身材,尖面形,蓄黑直短髮;二十三年過去,他已踏入中年,警方昨呼籲市民如知悉廖的下落,請致電三六六一三一一五,與新界北總區失蹤人口調查組聯絡。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一個人若失蹤持續七年,其親屬可向法庭提交證明,如過往曾向警方報失蹤,或登報尋人,法庭會根據實質證據,假定事主死亡;親屬可為他申請死亡證,提出相關索償或保險賠償。不過,他強調,若事主於往後日子證實並無逝世,便會推翻之前建基於其死亡的索償,有可能被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