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漢與妻子及母親一家三口居於梨木樹邨公屋單位,惟母親早年逝世後,男子惟恐遭房屋署「迫遷」,故此虛報亡母仍然在生一直與夫婦同住,更因此獲房署發放共一萬六千元租津,事後被揭發。被告昨於荃灣法院承認欺詐罪,被判罰款一萬元。
被告劉和,報稱地盤工人,被控○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向房屋署虛報母親仍在生並與他及其妻一起居住,詐騙房署一萬六千元租津。
被告昨在判決後在庭外大吐苦水,解釋自己與妻母於上址居住逾十年,三名孩子則居於內地,他們一家對該單位有深厚感情;惟○四年母親於內地病逝,被告憂心被房署「迫遷」才虛報,實無意欺詐租津。
案件編號:TWCC 78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