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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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3死24傷車禍司機涉危駕

【本報訊】機場地勤服務公司廠巴司機,接載地勤員工下班時,涉嫌危險駕駛導致巴士在北大嶼山公路失控翻側,令三名男乘客死亡,及廿四名乘客受傷。涉案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昨在荃灣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下月十八日,以待文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訊,被告續准以現金一萬元擔保,但須交出駕駛執照。

接載機場地勤人員

被告為王潤財(四十六歲),報稱司機。控罪指他於去年八月廿八日,在北大嶼山公路向九龍方向,危險駕駛一輛公共巴士,致三男子吳汝彬(卅三歲)、沈嘉勇(廿九歲)及王少球(四十二歲)死亡。

控方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駕駛一輛載有多名乘客的大巴,以時速八十至九十公里在路上飛馳。期間被告企圖「扒頭」而在道路上左穿右插,巴士最終失控翻側,造成三死廿四傷。控方又表示不反對被告保釋,裁判官批准他繼續保釋,但要交出駕駛執照。

早前報道指,肇事巴士案發時接載廿八名地勤員工前往荃灣,期間巴士失控撞壆翻側,兩人破窗飛出車外,另四人夾在車身與石壆之間拖行,事件中三人死亡。

案件編號:TWCC 54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