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2/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不服賠償機長國泰上訴

【本報訊】國泰航空勞資雙方就機師「暫緩升職補償」問題對簿公堂,勞資審裁處去年裁定,國泰要向一名未獲升職的二副機長賠償廿七萬元暫緩升職補償;因估計尚有一百五十至二百宗類似個案等候處理會受此案的判決影響,涉款數以千萬元計,國泰不服本案裁決,昨於高院原訟庭上訴,要求推翻勞審處的判決,聆訊預計今日完結。

本案申索人Scott Williams○六年八月入職國泰,擔任二副機長。他指稱合約訂明入職十八個月後,便可獲考核晉升為初級副機長,就算不獲升職,亦可獲得相當於升職後薪金的暫緩升職補償。他雖曾被評為表現優異,但在入職廿一個月後才獲考核,廿六個月後始獲批補償。勞審處審裁官認為,國泰違反了僱傭合約的隱含條款,故當時判國泰要補回申索人八個月的暫緩升職補償共廿七萬元。

代表國泰航空上訴的代表大律師昨陳詞指,若計算入職時間,有逾百名機師比申索人資歷更深,審裁官其實無理由指國泰無及時考核申索人是違反了僱傭合約,及剝奪對方的升職機會。而且審裁官認為申索人合資格升職,亦無足夠證供支持。申索人昨無到庭,由代表律師出席,而香港航空機組人員協會總幹事John Findlay以及十多名機師則有到庭聽審。

案件編號:HCLA 2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