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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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團隨意取消新春掃興

踏入農曆新年,不少港人正準備甚至已踏上愉快新春之旅。事實上,今年農曆新年旅行團旺丁旺財,長線或短線的旅行團均早已爆滿,旅行社客似雲來的同時,業內經營手法卻良莠不齊,衍生不少臨時取消新春團、口頭承諾不兌現等問題,令打算趁新春長假期外遊的市民未能盡興。立法會議員與關注組織認為現有監管對旅客保障仍有不足,尚有改善空間。 ■記者 黃詩雅

外出旅遊最掃興莫過於出發前突然「唔成團」。黃女士與丈夫打算趁農曆新年前往新西蘭旅遊,於去年十二月報名,當時旅行社職員口頭承諾必定成團。不過在出發前十六天,旅行社職員突指部分團友簽證出現問題致未能成團。黃女士雖獲安排退款,但旅遊計劃卻被打亂,「舊年報新春團已經唔成團,今年又係咁,臨時臨急去搵其他旅行社,全部都爆晒,我哋啲做旅客嘅真係好冇保障!」

單據列承諾 可免爭拗

無獨有偶,謝氏夫婦報名參加新春團亦遇上不快經歷。兩人原擬前往北歐度歲,早在去年十一月報名,並繳交八千元訂金,未料數天後,患有心臟病的謝先生突感不適,謝妻亦受膝部舊患纏擾,擔心未能如期出發,即時通知旅行社,並應職員要求提供不宜外遊之醫生證明,可惜最終仍遭旅行社徵收高達一千元轉團費。事件擾攘逾兩個月,謝先生早前才獲安排保留訂金供日後使用。

「我都試過報咗名又唔成團,真係好掃興,消委會同旅議會真係要跟進吓!」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現行監管對旅客保障不足,促當局須作關注的同時,亦建議旅客要求旅行社在單據上清楚註明口頭承諾,免日後爭拗。

指引不足 員工欠訓練

香港旅遊業關注組總幹事李錦添亦認為,旅議會現有對旅行社之監管明顯不足,「旅客因為健康理由唔可以出發,有齊醫生證明,旅行社其實可以畀個客保留團費、轉團或者全數退款,既可以保住商譽,亦贏得顧客讚賞!」李錦添認為,上述個案凸顯旅行社作業指引及對員工之訓練有欠完善,有改善空間。

就謝氏夫婦的情況,有關旅行社發言人表示已將個案轉交旅議會跟進,現階段不便評論。

至於黃女士的問題,本報已將個案轉介相關旅行社,但截稿前仍未獲回覆。

春節取消旅團通知期延長

旅遊業議會資料顯示,去年涉及外遊旅客的投訴高達九百一十三宗。根據該會指引,倘旅行社取消旅行團(廣東省線以外),須於七天前通知顧客,至於農曆新年(農曆年三十至農曆年初三)之通知期則延長至十四天。倘為廣東省內旅行團,在農曆新年期間取消旅行團之通知期則由一天延長至五天。凡有旅行社違反指引,必須向旅客賠償百分之十五的團費(以一千元為上限)。另外,旅議會亦於今年春節期間新增設廿四小時熱線協助旅客,出境團熱線電話為2969 8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