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法庭:淫孖女案後父借警方過橋

【本報訊】現年十四歲孖生姊妹花自五年前起遭後父涉嫌性侵犯一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細孖」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指被告曾逼她簽署「家十五條」規定,並且聲稱條款內容已經獲律師以及警察的同意,她於二十三歲前必須遵守,若違反條款,被告便有權在睡房「懲罰」她。

「細孖」供稱被告於去年帶她前往香港仔海濱公園大講變態話題,「有人喺度都照講」,甚至毛手毛腳,她以刀要脅會自殘,並傷了左手;但她續說,「佢拎住我隻手,想舔我啲血,條脷有掂到隻手,舔咗一下」,她形容被告的行為惡心。

細孖認有手發洩習慣

「細孖」又指,被告曾在家中廁所大肆非禮她,並掩她口部,舉動恍如強姦,她張口大咬被告手始成功逃脫,惟被告之後逼她簽署「家十五條」副本,若違反條款,被告便有權在睡房「懲罰」她。她亦指被告在家會窺看她裙底。

「細孖」在辯方律師盤問下,承認曾拍拖及有買護膚品,又承認因生活不開心,有手發洩之習慣,但她解釋身藏刀亦是作防身用途,以免遭被告性侵犯。

四十四歲任職廚工的男被告否認五項非禮罪名,控罪指男被告於二○○五至○九年期間非禮一對孖生的姊妹。

案件編號:DCCC 126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