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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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署不理蒼生苦 野蠻執法招民怨

逛花市買鮮花,是本港市民過年的必備節目,今年春節撞正情人節,不少花販大量入貨,希望能發一筆過年財。然而,一名在油麻地經營花檔數十年的小販卻遭遇厄運,被食環署指控阻街及非法擺賣,價值約十萬元的鮮花全被沒收,血本無歸的花販憤然走上食環署辦公大樓天台,企圖以跳樓死控食環署野蠻執法,差一點釀成悲劇。本該是喜氣洋洋的春節,因此罩上一絲不吉祥、不和諧的陰雲。

對於花販是否違例,雙方各執一詞。食環署指控對方非法擺賣及阻街,小販則辯稱因檔位較小而入貨較多,只好將貨車當作臨時倉庫,並無擺賣,而且歷年都是如此運作。其實,對於花販來說,一年之計在於春,平時沒多少生意可做,春節及情人節是一年中做生意的黃金期,這個時候通常入貨較多,不排除有鮮花擺放檔外,構成「阻街」現象,這也是人之常情,但因為期短暫,只要不過分,市民也見怪不怪。而在花販眼中,既然過去如此運作都沒有問題,顯然是得到當局默許,今年突然被檢控,顯然做法不近人情。

退一步說,就算花販已違規阻街,當局可以勸喻、警告,如果屢勸不改,當然可以採取執法行動。然而,執法方式有很多種,阻街並非大奸大惡,有沒有必要將鮮花全部沒收呢?有沒有必要將花販趕盡殺絕呢?能不能給他們留一條活路呢?

沒有人說食環署執法不對,但執法要有理、有據、有節,就上述事件而言,食環署執法於理於據都有疑問,而將鮮花全部沒收,未免太過分、太絕情,如果當事花販不是感到冤枉,實在走投無路,就不會採取跳樓死控的極端方式。法律不外乎人情,現時香港經濟才開始復甦,小商小販起早摸黑,謀生並不容易,正如花販組織指出,春節是一年中的搏殺期,希望當局「畀少少機會做花的行業搵兩餐」。連立法會議員也看不過眼,直指食環署沒必要沒收鮮花,趕絕業界,做法不近人情,促請當局就事件展開調查,還花販一個公道。

經過本報報道及地區人士斡旋後,有關事件終現轉機,食環署運用「酌情權」向當事花販發還花卉,但堅持檢控其阻街及無牌經營。可惜鮮花始終是嬌嫩的植物,缺少打理照顧之下,雖然僅被「扣留」一夜,部分鮮花已變成殘花敗枝,花販已蒙受經濟損失,食環署要不要對此負責呢?

事實上,食環署野蠻執法早已罄竹難書,隨手就可以舉出幾例:有小販被追捕而跳河,在眾目睽睽下淹死;有小販被追得慌不擇路,被汽車撞至重傷;有市民不值食環署欺負小販,出面主持公道,竟然被指控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而遭逮捕檢控,過程中有人囂張地說:「我係官,鍾意幾時拉你就拉你。」部分食環署人員作威作福、魚肉市民,所作所為與地痞流氓沒多少差別,充其量是穿制服的流氓地痞。

另一方面,食環署該做的事又不做,該執法的卻不執法,本港到處都是阻街的「易拉架」,行人不堪其擾,但無可奈何。還有,港府提倡「全城清潔運動」,但主責環境衞生的食環署居然不在「全城參與」之列。例如,尖沙咀一幢唐樓平台堆滿雜物及積水,臭氣沖天,鼠輩橫行,當地居民多次向食環署投訴,卻一直未獲跟進處理。區議員怒斥食環署罔顧衞生問題對市民帶來滋擾,與其固有的懶散作風有關。

食環署神憎鬼厭,不僅長期高踞市民投訴榜首位,亦幾乎連年成為審計報告及申訴專員的炮轟對象。然而,食環署是「批評接受,態度依舊」,劣行絲毫未見收斂,顯然是有恃無恐。人們不禁想問,到底是甚麼人在包庇護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