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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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拍女童鹹照還押候判

【本報訊】十九歲中五男生嚴浩文,自稱攝影師,拍下一名女童的色情相片,又用自己的陽具當潤唇膏狎玩另一名女童,早前在粉嶺法院承認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及非禮罪,原定於昨日判刑,惟感化官報告透露,被告記下了近一百名女子的姓名和電話號碼,而且重犯機會高,甚至連被告的母親也認為,為教好被告不再重蹈覆轍,即使判被告入獄也在所不惜。

裁判官立即取消被告的擔保,並且下令將被告還押監房看管,並且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以及其他報告,因此把案件押後至二月二十六日判刑。

案件編號:FLCC 338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