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於去年五月底,當日陳先生將座駕停泊於新蒲崗景福街休憩處旁之露天錶位,僅約半小時即接獲通知,指其座駕已遭塌樹壓毀。陳趕赴現場時發現座駕車頭被斷樹壓個正着、車尾玻璃震裂,按現場所見,估計斷樹高約六十呎、直徑約為兩呎,幸當時車內無人,才不致造成人命傷亡。
議員斥部門卸責成風
陳於事發後曾多次向康文署索償,一時被要求向外判承辦商追討,一時卻指事件因當日惡劣天氣所致,多番追索一直不得要領,「棵樹斷開嗰度已經蛀咗個大窿,而且仲有枯爛,肯定之前已經有問題,冇人理先搞到冧咗落嚟!」陳指休憩處屬康文署管理,賠償亦須一力承擔,「係咪一句外判咗就可以乜都唔理,唔通政府部門就可以撒賴?」陳不滿康文署存心推卸,誓要就事件追究到底。
「外判服務啫,冇理由連責任都外判㗎,市民撞車整爛條政府欄杆都要賠啦!」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直指部門相繼將服務外判後,推卸責任迅即成風,「如果真係承辦商失職,咁即係佢哋(康文署)監管都有問題,點可話外判咗就唔關佢事!」
倘屬人為疏忽可索償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出,索償關鍵在於事件是否涉及人為疏忽,即使服務外判,惟因休憩處仍屬康文署所有,市民遇事亦應向該署索償。梁建議市民若遇上相同情況,可即時拍下塌樹、現場環境等照片,盡快安排相關專家到場了解塌樹原因,方便日後索償。
對於被指推卸責任與監管不善等問題,康文署發言人未有正面回應,只重申有關塌樹為石栗樹,按紀錄顯示,該署曾於去年二月為該棵樹進行護理及修剪樹冠,至於塌樹詳情,如大樹是否因被蟲蛀等,發言人俱以事件仍在調查而拒絕透露。
發言人又稱,上址園藝保養已交由外判承辦商負責,有關合約亦訂明,承辦商須負責由意外而引致的索償,故已着當事人向承辦商索償,惟經保險公司及公證行調查後,則懷疑塌樹與當晚惡劣天氣有關。
儀器驗蛀蝕可及早補救
長春社保育經理蘇國賢表示,石栗樹屬較粗生植物,為本港常見行道樹之一,因樹幹硬度及抗菌性偏低,一旦表皮受損即易被真菌蛀蝕及腐爛,有時蛀蝕情況甚至可憑肉眼檢查,惟部分需用儀器檢測;倘發現樹身被蛀蝕而作即時跟進,將可阻止惡化,但樹洞則無法還原。蘇又稱,如樹幹被蛀蝕的面積逾七成即有倒塌危機,認為政府須加強樹木護理,「政府有責任做好監察,再決定保留棵樹定係移走,減低意外風險!」
■記者 王慧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