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政府各部門監管舊樓安全缺乏協調,各自為政,早為人詬病,高官們到慘劇發生後才驚呼要加強統籌,可說是後知後覺。當然,後知後覺總勝過不知不覺,最重要的是,當局必須認真吸取今次教訓,防止同類事件發生,否則,每次出事後才表示難過和遺憾,又有甚麼用呢?
儘管屋宇署在塌樓意外發生後急急派出四十個專責小組,巡查全港四千幢樓齡五十年或以上的舊樓,但正如立法會議員指出,巡查人員要在一個月內完成巡查,等於醫生一日內為數十名病人診症,根本不切實際。如果署方只是虛應故事,巡查時得過且過,恐怕最終只會淪為一場「驗樓騷」。
事實上,今次出事的唐樓近年來多次接獲屋宇署的修葺令和清拆令,但最終仍難逃坍塌的命運,除反映當局監管失職外,亦凸顯本港不少舊式樓宇年久失修,拆西牆補東牆的維修保養已無濟於事。就以塌樓慘劇附近一幢落成逾五十年的唐樓為例,最近被屋宇署勒令修葺外牆,但承建商搭棚開工不足十天即拆棚離場,有負責工程的搭棚工人不諱言,樓宇實在太殘舊,就算修葺了外牆,兩至三年內隨時倒塌。這不禁令人質疑︰到底全港還有多少這類「醫番都嘥藥費」的舊樓?當局如不能在今次巡查行動中及時拆除這類計時炸彈,難保不會重演樓塌人亡的一幕。
因此,屋宇署當務之急是對全港舊式樓宇分門別類,對症下藥,該修的修,該拆的拆,這樣才能真正解決問題。眾所周知,屋宇署以往對沒有即時危險的僭建物及結構問題往往聽之任之,○八年西環一座約四十年樓齡的大廈因附近地盤工程影響而發生傾斜,居民雖多次向署方投訴,卻被告知無即時危險,結果幾乎釀成塌樓意外。另外,林鄭月娥亦承認,現時不少舊樓單位擅自更改建築物結構,包括進行「劏房」工程,但屋宇署接獲投訴後未必可入屋調查。對於上述種種亂象,當局應堵塞漏洞,徹底改變過往敷衍塞責、執法不嚴的作風,防止慘劇重演。
至於修無可修的老舊樓宇,必須盡快拆卸重建,徹底消除隱患。事實上,社會各界已多次呼籲政府加快舊區重建步伐,尤其是市建局應該檢討政策,分清輕重緩急,優先拆卸及重建有潛在危險的舊樓。其實早在土發公司時代,當局已調查紅磡及土瓜灣一帶舊樓,惟至今落實重建的卻寥寥無幾。前土發總裁、立法會議員石禮謙亦認為,市建局不應只做有錢賺的項目,亦要照顧其他利潤較低但有倒塌危險的舊樓。
林鄭月娥承認,舊樓居民往往是社會上最弱勢、最需要協助的社群,問題是,「知而不行,不為真知」,面對這些弱勢社群,當局將如何幫助他們呢?或者繼續任由他們自生自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