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註冊男中醫在其旺角的診所內涉嫌管有抗生素和毒藥等,被警方上門揭發事件後,因診所內的藥物要等候檢驗人員搜證而無即時檢走,遂安排警員輪更看守免受干擾,惟審訊期間庭上「爆出」至少有四警員直認擅離職守;裁判官昨於九龍城法院裁決時,指警員行為影響證供的連貫性,裁定中醫師脫罪;官更要求警方管理層,要考慮教育警員看守現場的重要性「唔係一般坐喺現場等天光」。
五十四歲被告江海溥,原被控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一項管有抗生素和一項管有沒有註冊的藥劑製品以作銷售等罪,但最終裁定所有控罪不成立,他無罪獲釋後在庭外即時舉起勝利手勢,並表示會就事件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唔係「坐喺現場等天光」
裁判官更要求控方向警方管理層傳達,如需再派警員看守肇事現場防證物受干擾時,應考慮加強教育警員扮演角色的重要性,而非一般的「坐喺現場等天光」,需教育警員對看守工作的嚴重性和重要性。
警方發言人稱會仔細研究判詞,再決定如何跟進;就有關警員涉嫌擅離職守導致「證物鏈」斷開一事,旺角警區非常重視,並會深入調查,如證實有違紀行為,會嚴肅處理並採取適當的紀律處分。
裁判官在裁決時指,案中發展的焦點在「證物鏈」上,雖然部分證人包括第一更看守現場的警員誠實可靠;但法庭對之後數更的看守警員,以及曾丟下原本工作而進入大廈內警員的證供有所保留,官認為他們未能確實講出當時情況,法庭亦未能得知當時涉案單位內的情況,影響「證物鏈」的連貫性,故判被告脫罪。
控罪原指江去年五月廿三日於亞皆老街卅八號某單位管有上述藥物。庭上審訊曾傳召其中四名負責看守單位警員作供,他們均「自爆」擅離職守離開涉案單位,包括有為買早餐的同袍下樓開大閘,令單位「真空」卅秒、有完成看守單位的工作後需到街上巡邏,但卻折返單位與同袍傾談、在未獲授權下進入單位及原本需負責巡邏警員卻「接替」落街食早餐的同袍看管現場等。
案件編號:KCCC 290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