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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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培訓合約剝削資深員工

【本報訊】美容美髮職工會擔心有僱主以培訓名義聘請員工,以逃避最低工資法例。該工會過去一年接獲逾廿宗投訴,較前年大幅上升,其中有員工自稱年資十年,卻要簽署培訓合約,薪金偏低更沒有強積金等福利,工會估計逾二百人受害,而該被指控的美容公司則反駁指大部分員工皆簽署僱傭合約。

無僱傭關係無強積金

投訴人之一的YOYO聲稱從事美容業七年,去年到一間大型美容院任店舖副主管,但卻是簽署半年培訓合約,合約標明雙方不存在僱傭關係,亦不需為強積金供款,僱主稱培訓等同試用期,之後有機會轉為長約,但她入職後發現培訓三天後隨即工作,更發現全公司過百名員工皆簽署培訓合約,她覺得不妥當,最後離職。

YOYO稱過往在其他美容院薪金一萬五千元,但任職該新公司月薪只得九千元,並常被無故扣獎金,離職後她曾透過勞資審裁處追討但無果。

本報致電涉事美容公司,負責人稱該公司三十多名員工全數簽署僱傭合約,而YOYO只屬個別情況,因她沒有任何文件證明她已有七年年資,故此當作培訓員工,負責人指有人經常無故曠工,故此被扣薪金,且有嚴重操守問題,已交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