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在小市民心目中,法官猶如有無上權威,但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及法律界人士均指,提堂時裁判官不能作出認罪與不認罪的引導性言論。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更直言,「法律未必保障到無錢請律師嘅小市民」,裁判法院個案因案件性質較輕微,被告未必獲批法援,惟有善用當值律師服務,就案情諮詢建議,若要自辯,便要冷靜盤問控方證人,逐步提出問題,嘗試在細節找出真相。
黃國桐指出,提堂時裁判官只負責讓被告答辯及排期,但因現時案件多排期爆滿,不少裁判官亦會問被告以甚麼理由抗辯,以便定出審訊日期;但對於「認與不認」的引導意見,並不恰當,而最後判刑,負責審訊的法官自會根據背景或精神心理報告作決定,並非簡單說「認罪就唔使坐監」。
他指法庭有駐庭當值律師服務,被告提堂後,可到位於法庭內的當值律師辦公室尋求協助,但要獲批法援,才會有當值律師代表出庭。另外,大律師公會亦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會否批出大狀會員免費代打官司,則要視乎案情。他指一旦市民要自辯,就要保持冷靜,逐步問證人案情細節,為自己討回清白。
陷窮人於無助境地
涂謹申及其助理黎麗霞均認為,今次事件中如法庭或警方未有向死者提供女事主口供,反映「啲人無心」,令一些無錢又無法律知識的人陷於無助境地,令事主深受困擾,他倆希望藉說出今次事件,令港府及司法機構認真檢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