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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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商:發牌制趕絕業界

【本報訊】對於諮詢文件建議將來處理電器電子產品發牌,無論從事拆解或回收,以及儲存均納入發牌管制,大多現時經營回收電子電器的回收商均大表反對,認為管制發牌需要先投資改善環境及技術去符合當局的標準,未必符合成本效益,如果當局以投標方式處理,易造成壟斷,小型回收商更會被迫變成日落工業,最終受害的是回收商。

處理「廢物」亦須領牌

本港不少電器回收工作均以個體經營,選擇在新界偏遠地區租金較便宜的土地作業目的是希望減低經營成本,他們認為文件建議解拆儲存均需領牌的措施,必定會增加成本,而新增成本未必與收益成正比例,所以並不贊成諮詢文件對回收商的管制建議。

位於上水專門回收舊電器及電腦的回收場負責人劉耀成表示,一些新增投資能否回本是個大問題,若當局願撥款資助,相信是誘因吸引業界支持計劃。

當局亦會收緊廢電子電器的進出口管制,只要屬「廢物」,亦須申領牌照,確保廢物妥善處理,但「二手貨」轉售則傾向不受規管。

環保回收業總商會前主席梁沛倫認為,為配合發牌制度,部分回收商或採取停止回收該五類受規管廢電器,估計部分回收工人或因而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