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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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恨師道已淪喪 那堪縱狼入羊群

一名有風化案案底的男教師離開原任教中學,不久受聘到另一間中學重執教鞭,有學生揭發事件,引發學生之間竊竊私語,並主動向校方表達關注。有女生向記者表示擔心遭偷拍裙底都懵然不知,坦言惟有多穿打底褲自我保護。事件亦觸發全城關注,各界炮轟現行的教師註冊及求職申報程序中存在明顯漏洞,尤其是當局處理相關問題時態度曖昧,推卸責任,儼然成為校園風化案的幫兇。

涉案教師因在地鐵站偷拍少女裙底風光被捕,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被判社會服務令。去年中他到新校應聘時,沒有主動申報曾被定罪,而由於教育局沒有強制校方查閱受聘人的犯罪紀錄,故校方亦無主動查問。該教師入職兩個月後,教育局才致電校方通知其曾干犯罪行,更叮囑校方關注,否則事件遲早曝光。

縱觀教育局對相關事件的處理手法,至少有三點令人質疑。其一,涉案教師在被判罪成後,仍能保有教師資格的執照;其二,教育局掌握有關涉案教師的資料,但拒絕讓學校及相關教育單位提前查詢,剝奪相關單位的知情權;其三,教育局事後通知校方有關資料時,非但沒有給予處理事件的準則或指南,反而有教唆隱瞞事實真相之嫌。我們想問教育當局,有關做法對蒙在鼓裏的學校及學生是否公平?有沒有考慮到學生家長的心情?若不是有學生揭發,是否一直隱瞞下去?

孔子說:過而能改,善莫大焉。給予失足者以改過自新的機會,這個大原則沒有人不認同,但另一方面,專家也指出,性犯罪屬於性格異常,重犯的機會較高,當面對抵抗能力低的兒童時,重犯的機會更大。因此,限制性罪犯接觸兒童,這對保障兒童的安全以及確保當事人改過自新,都有實質的幫助。當局無視性犯罪的特別性,任由其重執教鞭,如果不是出於無知,就是故意放縱。

眾所周知,兒童的心智未成熟,涉世不深,缺乏明辨風險的能力及抵抗誘惑的意志,尤其是出於對教師的信任,更易放鬆警惕,淪為意圖不軌者的獵物。本港兒童遭受性侵犯的個案呈上升趨勢,由○六年至○八年,已有十三名教師被法庭定罪,其中七人涉及性罪行,可見世風日下,師德淪喪。雖然披着教師外衣的色狼為數不多,但一粒老鼠屎足以攪壞一鍋粥,何況本港教育界的老鼠屎不止一粒呢!

事實上,法律改革委員會曾建議設立「性罪犯名冊」,允許僱主招聘涉及兒童工作的僱員時,在得到求職者同意下,可查核其性犯罪紀錄。該建議得到大多數市民的支持,認為可有效地將犯有性罪行人士排除在與兒童工作相關的機構或部門以外,又可顧及其私隱和重生機會。關注兒童組織敦促當局盡早就此立法,並委任兒童事務專員專責處理保障兒童的事務。

但令人失望的是,當局置主流民意於不顧,遲遲沒有採取行動,據說是擔心洩露有關人士的私隱。當局將少數人的所謂「私隱」權置於公眾利益及兒童安全之上,這是典型的「婦人之仁」;而以「人權」為由放任性犯罪者自由出入校園,則無異於縱狼入羊群,有甚麼可怕的後果,不言自明。當局由校方自行決定是否聘用有案底人士,更是推卸責任。

本港的教育政策強調學生應「德智體群美」全面發展,「德」排第一位,然而對為人師表的教師,當局卻只重專業資格不重「德」,這顯然是雙重標準。正如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負責人指出,教師有風化案或刑事罪案底,已非私隱問題,而是是否再適合教書的問題。人們不能不懷疑,教育當局是否正在充當性犯罪者的最大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