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恒生銀行一銀行主任於九四至九八年間,涉嫌收取一名公司董事的兩隻「勞力士」手錶及廿三萬元賄賂,以協助對方取得按揭及銀行同業拆息貸款共五億元;該主任又涉教對方向恒生詐騙信用證貸款共九億三千萬元,並充當「內鬼」掩飾詐騙勾當。恒生在事件中估計損失約二億五千萬元,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五十四歲被告黃大偉,否認七項作為代理人而接受利益及七項串謀詐騙罪。首組控罪指被告在九四年五月至九七年十一月期間,接受歐江國際有限公司及達豪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歐江」)的董事何小海,提供一對男女裝的「勞力士」手錶及廿三萬元現款。次組控罪指他於九五年六月至九八年一月期間,串謀他人詐騙恒生,向客戶發放共九億三千萬元信用證貸款。
上司包括壽明等人
控方開案詞指,被告案發時在恒生銀行企業銀行業務部門任職主任,其上司包括總經理壽明、助理總經理陳德榮、高級授信經理林子良及授信經理盧沛成等。歐江當時想向恒生申請按揭貸款,遂派女職員殷惠蘭與被告接洽。
陳認為歐江主要從事「炒樓」業務,認為借貸有風險欲否決申請,歐江轉向被告求助。被告向陳建議批出一億四千八百萬元按揭貸款,惟陳仍有保留,最後在壽明建議下,恒生終在九四年五月批出貸款;歐江翌日送了一隻「勞力士」鋼錶給被告作謝禮。
歐江後來再向恒生申請按揭貸款,並於九四年中獲批一億八千萬元。歐江事後再送女裝「勞力士」錶予被告妻答謝。歐江其後想繼續借錢,被告遂教它轉借銀行同業拆息貸款。在涉案期間,恒生共借出了按揭及銀行同業拆息貸款共五億元予歐江,被告又教歐江以假交易,詐騙恒生信用證貸款九億三千萬元;控方指被告期間收了名錶及廿三萬元賄款,他上司壽明等也有收賄。
案件編號:HCCC 17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