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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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管報告政府落實無期

本文重點
【本報訊】因應去年連串藥物事故而成立的藥物監管制度檢討委員會完成報告,提出七十五項建議,包括將衞生署藥劑事務部提升為藥物專責辦事處,由現時一百六十人增至三百五十人,包括新增三名首長級人員,以加強藥物安全,長遠須將辦事處擴展為藥物安全中心。不過,政府消息指,報告提出的建議,部分需調配資源,故未能短時間內落實。

藥物專責辦事處將由四名首長級人員領導,主管由衞生署副署長擔任,再額外招聘一名總藥劑師、一名首席醫生和一名具公共衞生經驗的醫生或藥劑師,工作包括藥物安全監測、藥物品質管理、巡查各類藥商、發牌和藥物註冊等。

指部分需修例

報告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提升製藥標準最終達到「國際醫藥品稽查協調組織」的規定,規管藥物進口、包裝和售賣等。政府消息指,規定本地藥廠的微生物監察需優先處理,以及加強巡查,希望防止發霉藥危害病人事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