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為口奔馳,手停口停,搵食車動輒死火,嚴重影響生計。有受影響的士司機反映,日前在涉事油公司旗下一個加氣站入氣後,車輛一小時死火達四、五次,只要慢駛時不重新加速便會死火,有的士司機因生意大受影響要求賠償。但更重要的是,車輛突然死火,嚴重危害路面行車安全,如果情況發生在高速公路,後果更是不堪設想。
雖然涉事油公司強調,未發現石油氣質量有問題,但有汽車維修業界人士指出,如果是的士機件老化,只會個別地在不同時間出現故障,的士集體發生故障,估計是燃料出現問題,懷疑是油站的地下石油氣儲存缸積聚雜質,泵氣到的士後令車輛發生故障。當然,事件的具體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但的士入氣後出現大規模故障,已威脅到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機電署作為監管加氣站運作的政府部門,肯定責無旁貸,必須徹查事故原因。
然而令人失望的是,機電署發言人僅表示正與業界跟進,完全沒有交代將如何調查事故起因,更遑論防止同類事件發生了。事實上,本報上月初曾向機電署查詢有關油公司的石油氣懷疑損壞汽車部件一事,署方回應根據該油公司的石油氣品質報告,未有發現違反《氣體安全(氣體品質)規例》的規定。機電署已敦促油公司確保石油氣的品質符合法例要求。
不難看出,既然油公司在今次事件中是被調查對象,機電署豈可單憑油公司一面之辭,就確定其提供的石油氣符合法例規定?機電署是否應該派員突擊抽驗該油公司的石油氣品質?車用石油氣品質問題涉及行車安全,事關重大,機電署的監管竟兒戲若此,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其實,今次的士集體死火事件,只是再一次凸顯機電署長期以來對加氣站營辦商監管不力的老問題而已。當年港府以車價免稅等優惠鼓勵轉用石油氣的士,但的士業界卻一直投訴專用加氣站不足,的士司機加氣往往要大排長龍,部分司機更被迫到非專用加氣站捱貴氣,嚴重影響生計。
如果說車用石油氣品質監管不力,隨時危及道路使用者生命安全,機電署維修保養救護車得過且過、敷衍塞責,更是拿病人的安危開玩笑。死因庭早前就○八年三宗救護車故障、病人延誤送院後死亡的個案作出裁決,狠批機電署沒有做好救護車保養維修工作,又沒有認真研究白車故障原因,檢查壞車的方法更是「相當業餘及原始」,裁判官甚至建議消防處考慮轉用其他車房做保養工作。
更有甚者,機電署負責全港升降機安全,但涉及升降機的安全事故頻仍,包括○八年大埔富善邨發生的升降機斷纜下墜事故,令市民出入提心吊膽。○五至○八年間全港約有一萬五千部升降機延誤年檢,但機電署僅發出兩封飭令檢查表格,以致被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制度鬆散,執法不嚴」。
應該指出,無論車用石油氣品質監管,抑或救護車和升降機的維修保養,無不涉及廣大市民的生命安全,機電署輕率從事,實無異於草菅人命。敢問機電署署長陳鴻祥,一旦鬧出人命傷亡事故,如何向港人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