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近一年的奔波、司法覆核的敗訴、一場又一場的請願、遊行和靜坐,智障孩子的父母和支持者在去年底收到一個好消息:政府終於全面讓步,接納了「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的要求,撤銷智障學童十八歲要離校的年齡限制,學生有機會完成高中,一個都不能少。
大聯盟的訴求其實非常合理:請教育局給予智障孩子同等待遇,不要歧視,若一般孩子在十八歲以後仍可取得資助完成高中,他們的孩子也可以。不過,最謙卑的訴求卻得不到政府的正面回應。於是,在去年暑假的最後一天,滿十八歲的智障孩子悲傷地在遮打花園上了具象徵意義的「最後一課」,在九月一日以後,他們再不能回校學習了。
誰知,到了去年十一月底,事情有了轉機,教育局與大聯盟代表會面,孫明揚局長說:「其實從來沒有十八歲的年齡限制,智障學童可用合理原因申請延長留校。」局長說得輕鬆,效果像「呵,八萬五,沒有這政策喎」。既然如此,教育局為何不早說?
這是二○○九年的難得喜訊,家長折騰多月,終於取得合理結果。可是,政府為何突然改變態度?有人指是一個謎。
我的解讀是:這是政府近年常用的手段,「十八歲」這關卡當然有,在一個關懷社會內也早已過時。可是,政府就是不接受自己「輸」給民間運動,寧願事後採取主動,低調同意政策變更,讓家長轉過來感激政府,也絕對不願公民社會「攞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