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領導人再一次提醒曾蔭權要「更好地解決香港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已經成為城中輿論焦點。
解決香港深層次矛盾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決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能東放一槍,西放一槍,更不能設想「畢其功於一役」。
所謂「深層次矛盾」,其形成必定有深刻的歷史根源、社會根源,有結構性缺陷。就以人心尚未完全回歸而言,之所以成為首要的深層次矛盾,是因為:
第一,英國對香港一百五十多年的殖民統治,造成香港對祖國的疏離感;第二,中共建政後前三十年「以階級鬥爭為綱」導致的三次「逃港潮」,偷渡客及其後代對內地政治氛圍仍心有餘悸;第三,港英政府在過渡期的「民主拒共」部署對港人心態的影響,其培養、扶植的政治勢力(包括在輿論界、法律界、教育界的隊伍)盤根錯節;第四,外部勢力的干預令「樹欲靜而風不止」。
正因為有以上的「因」,才有在地區直選中反對派囊括近六成選票的「果」;以致回歸十二年,「愛國者治港」仍可望不可即,港人的國家意識,對香港法律地位的認識,以及對《基本法》憲制地位的認識等實有待加強和提高。而這些觀念形態的轉變,只能靠公民教育、靠擺事實、說道理、靠國家本身的進步來解決,是急不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