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當年為香港愛國者訂下的標準有三條,一是「尊重自己民族」;二是「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三是「不損害香港的繁榮穩定」。
這三條都很抽象,不易衡量,幾乎可以「人人過關」,因此實際作用不大。當年為了維護平穩過渡和政權順利交接,中央除了考慮九七年回歸後換一個港督為特區行政長官外,其他人一律留用,司法體系、行政體系全班坐直通車。如果不是因為末代港督彭定康在一九九五年「偷步政改」,單方面推出「三違反」方案,迫使北京「另起爐灶」,立法局也照樣坐直通車也。
由此可知,上述三條愛國者標準實際上一開始就是「備而不用」、「訂而不用」。當九七年七月一日凌晨之後,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帶着全班政府高官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時候,所謂「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穩定」,不都是「順理成章」了嗎?不都是成了「題中應有之義」了嗎?
九七年七月一日特區政府成立一開局、「港人治港」一開局就是這樣,之後十二年,中央對以愛國者為主體實施「港人治港」就在標準上「大撒手」了。「大撒手」的結果竟又擴大到挑選行政長官的範圍,連曾蔭權這樣的「港英舊臣」也能「脫穎而出」。
上世紀八十年代,中英談判香港前途和過渡期英國人為撤出香港做周密部署,誰能相信那些「港英舊臣」會「尊重自己民族」?誰能相信他們會「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恐怕他們自己都不相信。如果那時那些「港英舊臣」中有人只要符合一條鄧小平訂出的愛國標準,英國人、港英政府會對他們倍加重用、大力提拔嗎?他們能成為首位華人布政司、財政司、保安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