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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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促旅行社訂防賄守則

【記者陳素貞報道】從事旅遊行業容易獲得機票、酒店住宿等貴重禮物或回佣優惠,但目前旅遊業議會的《作業守則》只規管導遊及領隊對旅客的行為操守,對旅行社的董事及行政人員的行為監管卻鞭長莫及。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處最近致函旅議會,關注旅行社管理層及行政人員的貪污風險,包括可能涉及收受供應商的利益或收受外地旅行營運商的回佣,以容許供應商或營運商向旅行社增收團費,促請旅議會提醒會員旅行社制訂內部的紀律守則。

申報禮品 拒受恩惠

旅遊業界每年都接觸到不少新酒店落成、新景點開發或新增飛行航線的推廣,擁有採用服務決策權的旅行社董事或行政人員往往是供應商首要的推銷對象,同時亦增添有關決策人收受回佣或禮物饋贈的貪污風險。廉署建議旅行社參考《防止賄賂條例》的規定制訂守則,限制董事或職員代表公司以公職身份出席活動時,只可收取具象徵式價值的禮物或紀念品,並向公司申報如何處理獲贈之禮物或紀念品,如收取較貴重的紀念品,更需獲得公司批准。

廉署指雖然款待是業界可以接受的商業及社交活動,但董事或職員應拒絕接受與公司有業務往來人士,如供應商或承辦商,或其下屬所提供過於奢華或頻密的款待,以免欠下提供款待者的恩惠;亦應避免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人士進行頻密的賭博活動,包括搓麻雀。

○六年廉署曾編製一套《旅行社營運管理防貪錦囊》,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由於錦囊已編製多年,廉署不時會定期檢討防貪建議,最近再向議會提供多項減低貪污風險的管控措施,供業界參考。旅議會只於數年前接獲一宗懷疑導遊私自收取回佣的貪污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