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對友人說:「中國的司法制度根本沒有進步。」我談了自己的一則故事,就是「文革」期間我和女友在貴陽市看金正日編劇的北韓影片《賣花姑娘》,因為情節動人,影院裏幾乎全部觀眾都眼淚汪汪,女友也流淚,但我未有滴淚滲出,女友甚感不解,問我為何如此鐵石心腸,我說:「賣花姑娘的哥哥坐了日本法西斯的監牢,她可以去探監;我坐牢兩年多,你可以探監嗎?」當年當局以「不利犯人劉濟昆改造」為理由,禁止我兄弟姐妹和女友探監。我又說:「賣花姑娘的命運根本沒有我悲慘,所以我不會流淚。」
北京異見知識分子劉曉波的案情我不了解,但從新聞報道得知,他坐牢一年了,他的妻子竟然不能見他一面。這充分顯示中國目前的司法制度是何等的荒謬。丈夫坐牢,禁止妻子探監,世界上有第二個國家有此禁令嗎?金正日被指專制獨裁,但我相信他也不會這麼做。
鄰埠有一宗可編入《笑林廣記》的案件,就是指控有個香港人犯了「故意侵害罪」,要用利器刺黎智英、李柱銘的屁股。那犯人連兩人的屁股都沒見過,如何「傷害」?又如何「故意」?就這罪名已是荒謬透頂;那犯人被判六年徒刑。
這種奇案,我是見所未見,聞所未聞。不過,我相信「兵不厭詐」,這宗奇案可能是政治陰謀。我在想,黎、李二人會因此案從此不再反共,從此「深深感謝共產黨的恩情」嗎?這事發生在香港泛民政客煽動「元旦大遊行」之前,李、黎二人若也去遊行,還好意思呼叫反共口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