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計劃引入的美國新藥本來是用於治療腸癌,用此藥治療黃斑病變從未經大規模臨床試驗認證,也未獲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認可,其長期應用的有效性及安全性成疑。因外國曾發生病人使用該藥治療而致失明的案例,加拿大等國明文禁止使用該藥治療黃斑病變。生產商也曾明確指出,此藥非正規使用對病人有潛在危險,並警告如果使用該藥治療黃斑病變出問題,可能不受法律保障,因此絕對不贊成本港醫管局的有關做法。
然而,儘管新藥未經臨床驗證及權威機構的認可,儘管藥廠本身不支持該藥用於治療黃斑病變,儘管病人組織質疑該藥的風險高,希望當局三思而後行,但醫管局似乎「王八食秤砣鐵了心」,準備一意孤行。顯而易見,醫管局不是「以人為本」,而是「以錢為本」;不是治病救人,而是為了貪便宜,不惜將患者當作白老鼠來試驗。
本港每年約有三千名黃斑病變新個案,其中約五百人付不起「自費藥物」的藥費,其實即使當局提供資助,所費也不算太多。目前,包括南韓、台灣在內,全球有二十五個國家或地區都將這種治療老年黃斑病變的有效藥列為資助藥物。然而,本港醫管局卻鐵石心腸,要麼見盲不救,要麼使用效果成疑的低價藥來充數,難為高官還說甚麼「醫者父母心」,其實,他們只有一顆靠害患者的蛇蠍心。
正如有醫生組織批評,醫管局亂用藥至少有三宗罪:一是只以金錢為考慮,拿患者健康作賭注;二是巧立名目,將新藥物納入藥物名冊,繞開了藥物名冊的既有驗證程序,既是肆意改變規則,亦失信於病人;三是醫管局未為病患提供最好的、經核准及認可的治療,反提供效果成疑的新藥,是漠視病人理應享有最好及最安全治療的基本權利。
健康無價,生命無價,這已是普世價值,可惜在當局的眼中,無論是健康還是生命,都是可以用價錢來衡量的。為了省錢以及推卸責任,醫管局多年前想出兩個絕招:一是制訂藥物名冊,將貴價而療效顯著的藥物納入其中,由患者自付;二是大力推動醫療融資,企圖改變行之已久的公共醫療制度。雖然後者因民意的強烈反對而無限期擱置,但藥物名冊這一惡制度至今仍然執行。
當初醫管局推行藥物名冊制度時,高官曾信誓旦旦地表示:不會出現「無錢無藥醫」的情況,事實卻一再證明,這是徹頭徹尾的謊言,因沒錢購買自費藥物而失救致死事件,在本港不絕如縷。
在第三世界國家,病人無錢治療不足為奇,但香港是富裕社會,是國際大都會,而港府對醫管局的撥款一年超過三百億元,並不算少,問題在於醫管局肥上瘦下,將大量寶貴資源用於管理層的薪酬與福利開支,因而想方設法剋扣用於病人身上的資源。以紐倫港自居的香港,竟然一再發生無錢無藥醫、窮人惟等死的悲劇,這是香港之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