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炮轟警方懶懶閒
代表教育界的立法會議員張文光炮轟警方處事被動及不負責任,認為警方一旦接到社工報案,便應第一時間透過教育局通知全港學校,讓校方核實學生有否參與該自殺群組,及時制止悲劇發生,「相約集體自殺,可大可小,可以係真,可以係假,但如果係真,一單都嫌多,警方唔可以大安旨意,如果學生(參加該群組)喺呢幾日自殺,警方難辭其咎!」
消息指,一名於天水圍一間中學就讀的女生,本月初在校園企圖跳樓自殺,幸及時被同學制止,由於有嚴重自殺傾向,已被送往青山醫院接受治療。事件同時揭發驚人內幕,該名女生向社工透露,自己已參加facebook一個名為「我要練習自殺」群組,其中一名登記人更發起於下月廿一日集體自殺。
追查188群組成員下落
該名社工認為事態嚴重,數日前通知警方,天水圍警署接報後立即展開調查,果然在互聯網成功搜尋該群組,並發現已有一百八十八人登記,其中三人積極回應,其中一名網民問:「有冇人一齊相約自殺?」另一人則表示,「我已經決定在這年冬天結束自己的生命。」亦有不少人分享自己的自殺經驗。
由於大部分群組成員均以聊天工具MSN聯絡,令警方難以追查,並一級一級向上層求助,據悉,警隊高層亦知情,惟警方過去數日一直沒有知會學校,直到昨日才通知天水圍所屬的元朗區中學校長會及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協助,追查該一百八十八名群組成員下落,但未知有否通知教育局。
教唆自殺 可囚14年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會與警方緊密聯繫,了解事件。
元朗區中學校長會主席鄧振強表示,昨日下午收到警方通知,指在facebook發現有人成立自殺群組,警方將於今日約見元朗區全體中學校長作事件簡報會。他認為,學生企圖自殺並非常態,估計或有年輕人希望透過參與自殺群組尋求協助,尤其是十月至聖誕前是學生自殺高峰期,因期間沒有長假期,故提醒學生遇有任何問題,應尋找家長、老師或社工協助,要相信凡事都有解決辦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二章《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或進行自殺企圖,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十四年。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青少年切勿以為在網上留言「唔犯法」,即使寫「有冇人一齊自殺」,亦算是灰色地帶,可能已構成教唆,若提供詳細自殺方式及工具,更屬違法。
■記者鄭華坤、李寶怡、邵思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