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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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成員各判罰款一萬堂費五萬

【本報訊】民間電台的註冊公司連同五名成員被指違反禁制令作出非法廣播,高院日前裁定他們藐視法庭罪成。法官昨判決時指,律政司以民事法庭禁制令來插手刑事案,實屬不尋常,但重申眾被告確違反了法庭命令,需自行承擔後果。法官考慮公眾利益及公平等因素後,判各人罰款一萬元另各付五萬元堂費。

此案原告為律政司,被告分別是海昇科技有限公司、曾健成、潘達強、楊匡、梁國雄及盧漢洲(譯音)。「長毛」梁國雄及「阿牛」曾健成昨判決後,在庭外表示會支付罰款,但梁仍認為要他們支付五萬元堂費實在太重,直指五千元已很足夠。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昨按法庭日前的要求,向法庭提交一份堂費單據,指在這次聆訊中,以懲罰性方法計算訟費約是一百四十四萬元,即使以較寬鬆的計法,亦要一百卅七萬元。法官表示,雖然雙方都自稱這次訴訟是為公眾利益,但考慮整體情況及公平原則,故下令被告支付部分訟費。

案件編號:HCMP 7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