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的二○一二年政改方案,跟被否決的二○○五年方案,唯一較民主之處是委任區議員不得成為選特首及立法會議員的選舉委員;但亦有倒退之處,就是選委人數由二○○五年建議的一千六百人,減至現建議的一千二百人,除此之外,新方案和舊方案沒有太大的分別。
「民主」派若讓如此方案通過,便等同承認否決二○○五年方案是錯誤的;因此,他們今是昨非的機會幾近零。然而,機會並非是零,只要政府成功游說二十三名「民主」派議員其中四名或以上「變節」,湊足票數便可。
其實,政府游說並非要「曉以大義」或「動之以情」,而是「誘之以利」。合法之利,可以是獎章、無薪或有薪政治任命、行政會議席位等;至於如何在灰色地帶鑽空子或做犯法事,我則完全不懂。
議員「變節」必成眾矢之的,席位難保,考慮日後生計,屬人之常情。是故,投票期近,必出現「內鬼」名單,矛頭往往直指有個人原因如經濟困難傳聞的議員。但政府進行這類游說亦不無風險,萬一被議員拿作絕地反擊,以揭露政府醜行來挽救一己政治前途,隨時可引發一場搖動整個政府根基的風波。
政府最終可能會反問自己:政制原地踏步有何不好?威信受損只如浮雲,政改「成功」,多了十名立法會議員及四百名選委,不論來自何黨何派,還不一樣是「多隻香爐多隻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