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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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罵由我:不講法理講權力

這年頭在內地做記者,說難不難,說易不易。

有的記者採訪收錢,收了錢就寫鱔稿,給錢的官商歡喜,記者也袋袋平安──這樣做記者當然很容易。朋友告知,北京有的記者一日跑幾場,每到一處就收紅包,拿新聞稿,吃點心走人,趕去下一場,又「照辦煮碗」──取紅包拿新聞稿。一日跑三五場,已經很肥了。

如此這般做記者,應屬於先富起來的那一批了。

但也有記者做得很辛苦,簡直日子難過,人身安全都成問題。湖北一個記者,因寫了一篇報道觸犯了檢察院的高官,被檢察院發出有「反貪」字樣的詢問通知書(也即傳喚應訊),記者被多方追逼,報社也不太敢保護他,最後迫於無奈,將事件始末寫到網上去。在網上傳開後輿論嘩然,驚動中宣部和最高檢察院,上面派下調查組,證明記者清白,當地檢察院才賠理道歉了事。

記者手上有報道的權,檢察院官員手上有傳喚的權,不管記者有無犯事,只要老爺不高興了,就可以發傳票召你來應訊,你來了以後,有沒有犯罪就由不得你了。該檢察長甚至說,「目前暫時沒有證據,要找到記者調查後才清楚」。

沒有證據先抓人,抓了人後再找證據,天下竟有這樣辦案的。而事件的起因,無非就是記者的報道得罪了檢察院高官。

難怪有人嘆息:這世道不講法理講權力──有權不怕無理,有理只怕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