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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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學資處前主任擅借錢輕判

【本報訊】學生資助辦事處前申請處理主任李文輝(四十三歲),涉在職期間未經許可向多名同事借錢九萬元,事後被廉政公署拘控,經審訊後裁定九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八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成,昨在九龍城法院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他○七年九月至○八年九月,分十五次向學資處的下屬及同事借錢,金額由三千至五萬元不等,索取貸款的總額共卅二萬四千元,最後成功獲借款約八萬九千元。

案件編號:KCCC 296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