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由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擔任合夥人的何謝韋律師事務所,去年接辦本港韓裔名媛的一宗離婚官司時,未能成功替當事人,爭取到看管或定期探望其獨生兒子的權利。名媛昨日入稟高院,指何謝韋律師事務所無指派合適的律師代表她及沒有控制訴訟費,因而要求律師行歸還四十萬元預繳費用,以及賠償她的損失。
韓裔名媛指疏忽
原告朴英淑Park Young Sook(又名 Christine Chu),被告何謝韋律師事務所。
入稟狀指,原告於○八年三月聘請被告代表她進行離婚訴訟,被告無依案件需要,委派有相關經驗的律師代表她,又未能成功協助她取得看管或定期探望獨生兒子的機會。
入稟狀續指,被告最初應允不會私下為原告帶來大額開支,但卻在未取得她預先批准下,便替她聘請一名資深大律師和一名大律師訴訟,令她要負起約七十萬元作為兩名大狀的費用;而且在進行訴訟時被告沒有控制好訴訟費,在四十六日內每日收她三萬元,合共收取她逾一百卅萬元。因此原告認為被告在進行訴訟時疏忽,遂向被告索償損失及要求歸還四十萬元預繳費用。
案件編號:HCA 232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