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營建築材料生意夫婦被指在九四至九九年五個課稅年度,少報逾二千三百多萬元,因而少交稅款三百七十八萬元因而被控,案件早前在區院經審理後,法官昨日裁決時認為控方證人證供不可信,故裁定被告夫婦全部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二人亦沒有訟費申請。
女被告戚蘊飛及男被告陳若愚(均五十三歲),同為長城旭堂有限公司董事。二人原被控十六項包括逃稅、使用欺騙手段逃稅及在公共收入方面行騙等罪,控罪原指二人於五個課稅年度開設空殼公司喬裝成供應商,在無單無據下藉向「供應商」買料而在帳面減低公司收入,從而誇大公司業務開支。
案件編號:DCCC 78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