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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早前離職、有份參與審批雷曼產品的證監會高級經理,主動聯絡立法會調查雷曼小組委員會作供,但基於他受「證券及期貨條例」保密條款約束,所以要求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的傳召下才作供,但小組委員會反要求他在不違反保密條款下作書面陳述。雷曼苦主大聯盟主席陳光譽認為,雷曼小組的要求並不合理,並促請該會在特權法下,傳召該名前高級經理以專家身份作證。
參與審批雷曼產品
雷曼苦主大聯盟主席陳光譽昨日召開記者會,要求立法會調查雷曼小組傳召前證監會外務科一名姓高的高級經理作供。高在證監會工作近二十年,主要從事非上市投資產品的規管工作,審批雷曼產品亦屬其工作範圍,陳認為高在調查雷曼事件上是一個很關鍵的證人。
陳光譽指出,由於當事人擔心書面陳述會觸犯保密條款,所以強烈要求該會主席何鍾泰傳召高到立法會作證,相信有助雷曼事件找出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