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兄弟爆煲超過十三個月,金管局昨日終於宣布首宗有關銷售雷曼產品的紀律處分,判處一名事發時是星展銀行前線職員的人士停牌三個月,但實際上該名職員仍能繼續從事銀行業務。有雷曼苦主及議員炮轟有關懲罰過輕,質疑銀行及其管理層為何毋須受罰,又批評監管機構至今只懲處了一宗個案,是太慢和太少。
未盡責披露風險
金管局昨晚發表聲明,指調查發現前星展職員梁慧茹在○六年三月受僱星展期間,向一名客戶銷售與雷曼掛鈎的Constellation信貸相聯可贖回債券時,未有盡責地向客戶披露及解釋產品風險,以及未有按照銀行的內部管控程序為客戶填妥風險披露聲明;考慮到有關個案的所有情況,包括客戶所蒙受的損失,以及梁女士過往並無紀律處分紀錄,金融管理專員決定判處她停牌三個月;梁女士曾就有關決定提出上訴,但其後主動撤回。
不過,聲明未有披露梁女士事發時的具體職位及任職分行、涉案客戶到底蒙受了多少損失、以及最終有否及獲得多少成賠償等重要資料,亦沒有交代相關管理層及銀行本身的責任及有否受到調查。
而且梁女士被暫停的牌照,是她在任職星展時登記的證券交易及就證券提供意見的牌照,梁女士現已轉職另一間銀行,只要她並非從事證券交易或諮詢服務,她根本不會受到今次裁決影響。
裁決太遲和太輕
雷曼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光譽歡迎有關公布,認為是個好開始,但同時批評今次裁決來得太遲和太輕,相對於數以萬計苦主蒙受的金錢、精神和時間損失,實在微不足道,最令人失望是銀行本身及其管理層都毋須受罰,難以令苦主及市民信服。
立法會調查雷曼迷債小組委員會成員葉劉淑儀,更形容有關處分只是「假停牌」,而且銀行及其管理層都毋須受罰,對銀行起不到任何阻嚇作用;監管機構對數以千計的違規銷售投訴,處理了超過一年仍只得一宗處分,亦明顯是太慢和太少。
她促請當局加快調查及懲處,不可只找前線職員甚至前職員做「代罪羔羊」,又要求金管局披露更多有關個案的資料,以便相關苦主向銀行索償。
此外,有銀行界人士指出,星展是最早主動就雷曼產品作出賠償的銀行,今次個案的違規情況、涉及金額和受影響人數亦並非最嚴重,難以理解金管局為何要揀星展來「祭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