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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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16歲男生淫辱三少年候判

【本報訊】十六歲男生與同齡男同學,於馬鞍山寓所看色情影碟,期間威逼對方替他口交及手淫致射精;男生又於街邊打籃球時認識兩名十三及十五歲男童後,逾一年時間將寓所及公園傷殘公廁闢作陽台,除逼其中一男童替他手淫外,又多次與另一男童肛交。其中一人事後告知教會團契導師而報警揭發,被告昨於高院承認非法肛交等八罪,還押至十二月十日以待索閱背景及精神等報告,法庭亦為三事主索閱心理創傷評估報告才判刑。

被告馬智豪外表斯文及身形健碩,無案底,他昨身穿筆直西裝到庭,而被捕時於便利店任兼職店務員。他原被控在去年三月至今年五月期間干犯十九項罪,惟他承認其中三項與廿一歲以下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三項與廿一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一項企圖以恐嚇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及一項以恐嚇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等罪後,餘十一項控罪不獲控方起訴。

案件編號:HCCC 28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