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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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六被告判罰款

【本報訊】民間電台成員被控非法廣播等罪現時已累積了共九十張傳票,分成多宗案件審理。其中六名成員涉嫌在○六年八至十月期間,於旺角及灣仔等地非法廣播的重審案昨日裁決,六名被告面對共十四項傳票全部罪成。

法官判刑時指,眾被告為公民抗命和爭取言論自由,此乃高尚情操,並屬低刑責案件,故只判他們每項傳票罰款三千元,共罰四萬二千元。六名被告依次是海昇科技有限公司、曾健成、陳妙德、潘達強、楊匡及梁國雄。

案件編號:ESS 31207-11、36868-73、36925-27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