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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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區議員夫婦涉呃津73萬

曾為前綫成員的前北區區議員區維坤及其妻,於○二年初至○七年底,向兩名助理每月各只支付千多元薪酬,卻涉嫌向區議會呈交文件「報大數」,訛稱支付二人每月四千至萬多元薪酬,從而在該六年內騙得政府庫房發放逾七十三萬七千元助理薪酬津貼,案件昨於區院開審,其中一名助理供稱因男被告曾是他的老師,故在信任下,於未有列明薪酬及職位的文件上簽署。

男被告區維坤(五十八歲)及報稱家庭主婦的女被告連遂蓮(卅六歲),否認七項欺詐罪。控方案情指,兩被告在○二年一月至○七年十一月期間,先後聘請余君行及許兆祺任議員助理,主要工作是派傳單及安排活動。二人先後七次到被告們上水天平邨的辦事處內,簽署僱傭合約及薪金收據,但有關文件上並沒有填寫二人的薪金及職位,而二人在事發期間則分別領取一千至一千五百元的月薪。

被告則向北區區議會秘書處申領實報實銷津貼,並於有關文件上指余及許乃男被告的助理,並在其辦事處內擔當活動策劃經理及總幹事等職位,月薪由四千元至一萬元不等;秘書處之後根據申領文件,在該段期間把共約七十四萬元存入男被告戶口。

曾是老師 助理信男被告

余君行昨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他供稱九七至○二年在鳳溪第二中學就讀時,男被告是其地理老師。他在○二年中學畢業後,仍與男被告有聯絡,○三年六月,男被告問他有否興趣當議員助理,余答應後,被告稱會給他月薪一千元,後調高至一千五百元,又指工作是派傳單及街頭宣傳工作,亦要協助舉行活動及足球隊。他曾到男被告的辦公室,由女被告給他文件簽署,當中並沒有填上薪金資料,他因信任被告下簽名。

余續指,○六年申請保安員工作需要在職證明,被告給他一份聘用合約,但合約上卻指他月薪七千元,余指當時沒有注意到。後來他與父在填報房屋署的入息申報時,發現若他的薪酬達七千元,家庭收入便會高出限額,他向男被告提出,對方遂改發一張指余月入四千元的在職證明。

案件編號:DCCC 74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