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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歲無業男子疑憶妻成狂,妻子逝世近兩年仍一直保存她的身份證和健身會會籍,並涉嫌利用亡妻會籍會員卡,使用健身會只向女性提供的女賓服務。涉案男子昨被解至九龍城法院,控以一項使用他人身份證罪,案件因警方需時進一步調查和徵詢法律意見,押後至本月十六日再訊,被告准以二千元保釋外出。
被告劉兆華昨身穿灰色上衣、桃紅色女裝針織外套到庭,蓄長髮的他將頭髮盤成髮髻藏於頸後,雙手指甲更搽上紅色指甲油。
他被控於十月卅日,在尖沙咀彌敦道喜來登酒店一樓的舒適堡內,無合法權限和辯解使用梁麗芳的身份證,他暫時毋須答辯。
控方昨在庭上指,因有巿民投訴一名男子行迹怪異,警方便在事發現場附近街頭截獲被告,在他身上搜出女子梁麗芳的身份證,並發現他曾使用舒適堡只向女性提供的服務。
他向警方表示,梁是他的妻子,但在○七年逝世,被告便一直保留亡妻的會員卡和身份證等證件,並繼續使用舒適堡的服務。
無保釋金曾還押
控方續指,被告曾向警方提供亡妻的死亡證和結婚證明。控方亦不反對被告保釋外出,但由於他未能提供保釋金,故在上周五被捕後一直還押。控方要求法庭如准被告保釋外出,就加設不可到涉案舒適堡和不得干擾證人等條件。
不過裁判官就指,現沒有證據被告會干擾證人,加上如被告申請男性會籍,亦有權到該健身會,故反對控方申請。
辯方律師就以三千五百元、每日到警署報到等條件申請被告保釋外出,並向法庭投訴被告錄取口供時受警員影響,法官最終准被告以二千元和必須在報稱住所居住等條件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KCCC 565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