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撥地興建私家醫院,發展醫療產業。然而,土地乃公共資產,撥地最基本條件是必須符合公眾利益,讓全體市民受惠。本港大部分市民都沒有經濟能力使用私家醫院服務,不會因為多建幾家而直接獲益。
政府可能游說市民,擴大私家醫院服務,有助疏導具經濟能力者由公院轉投私院,但這不過是想當然。有經濟能力,不等同願意支付私家醫院的高昂收費。富人被公立醫院一百元一天全包收費吸引,選用公院是人之常情。再說,政府亦無理由不讓富人使用公營服務,更沒理據收取他們較高服務費。蓋因窮人富人都是香港人,而且富人已繳稅及承擔法律規定的各項政府徵費。
政府擺出拋磚引玉架勢,謂騰出土地吸引投資興建私家醫院,為市民製造就業機會。但此舉等同打本予私營企業搞牟利生意,根本就是以土地作為資本的一項投資;既然是投資,便應有實質回報,後者不能與醫院提供的新增職位混為一談。政府肯打本做成敗未卜生意,已是幫了營辦者一個大忙,斷無理由放棄收取投資應得回報,向企業進一步輸送利益。
以香港迪士尼為鑑,政府加入私營企業當股東,未必是最好安排;把土地成本化為收息優先股亦未必上算,政府給迪士尼的貸款,最終還不是化作拿不走的股本,以致本利皆空。最符合公眾利益的安排是按市價賣地,而非拖泥帶水,最終再由社會承擔政府錯誤決定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