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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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偽麻黃鹼水客囚四年

本文重點
廿七歲男水貨客禁不住一萬新西蘭元(約五萬六千港元)的利誘,協助毒販偷運二點七公斤、可提煉冰毒的「偽麻黃鹼」,以避孕套包裹後纏腰及放在長襪內,企圖經香港機場偷運到新西蘭,因形迹可疑而被關員截獲,成為首宗纏腰偷運偽麻黃鹼的案件。法官指案中的偽麻黃鹼數量,足可製成近五百萬元冰毒,為禍巨大,為免香港淪為製毒中心,遂重判被告入獄四年。

被告何家銘,報稱裝修工人及兼職水貨客,昨承認非根據及按照牌照規定而輸入受管制化學品及準備輸出受管制化學品罪名,控罪指他於去年十二月廿四日,將內含二點七公斤偽麻黃鹼的固體輸入及準備輸出香港,按現行法例,最高刑罰為入獄十五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辯方求情指,內地水貨收貨人向被告提供新西蘭旅行團費及一萬元新西蘭元,作為帶中藥到當地的報酬。被告與內地漢在深圳藥房購大批傷風藥,取貨時才知對方將膠囊內藥物壓成粉狀,已懷疑屬違禁中藥,不能入境新西蘭,但對方「又氹又嚇」,遂以身犯險,而涉案物品僅經香港運往新西蘭而非輸港,希望法官輕判。

一萬紐幣作報酬

法官判刑時指出,在被告身上搜出的偽麻黃鹼,可提煉半公斤至零點七五公斤冰毒,市值達五十至九十萬新西蘭元,折合最高達五百萬港元,若成功運往當地製冰毒,為禍巨大。據上訴庭指出,販運同等數量的冰毒可判囚高於十八年,雖本案非控以販運危險毒品罪名,但涉案物質可提煉大量冰毒,可見案情嚴重。

法官指被告以腰纏及襪藏偽麻黃鹼,行為與毒販運毒無異,加上有一萬元新西蘭元作報酬,顯見所運的絕不止於「違禁中藥」,就算該批偽麻黃鹼非流入香港提煉,但打擊販毒是國際所關注的,香港作為國際一分子,絕不欲淪為製毒中心,若其他國家製毒,他日亦可回流香港,對香港構成打擊,為有力打擊利用偽麻黃鹼的毒販,以六年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遂判囚四年。

海關發言人表示,過往亦曾有販運偽麻黃鹼的案件,但多經貨櫃運入,而今次纏腰販運則屬首宗,提醒巿民偽麻黃鹼可製成大量冰毒,案情嚴重,不要以為販運化學物品就可獲輕判。

案件編號:DCCC 52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