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否復建居屋,將會是未來一、兩個月的爭論熱點,但有幾點事實必須搞清楚,否則辯論就會雜亂無章。
首先,要明白居屋的歷史,居屋不是近年,或者地產市道崩潰之前的產物,而是早在一九七八年就出現。由一九七八年到一九九七年的二十年間,香港的房地產升了多少倍?手上沒有統計數字,但憑一些記憶中的樓宇價格,沒有二十倍,也有十五倍,所以說居屋拖垮樓市,是完全違反事實根據!
居屋過去地產商也有參與,成為一種公私合營的項目,所以不能完全把居屋和地產商對立起來。政府提供居屋不是全無限制,而是在入息上設下條件,可見政府提出居屋計劃,也不是跟私人樓宇完全直接競爭,只是影響到房屋市場的某一個部分。
所以對是否復建居屋的討論,必須非常系統和細緻,不宜用一些籠統的辯論,或者大路行貨的概念,例如干預自由市場,不符合政府的角色以及向某一階層輸送利益,這是毫無用處的。特區政府的重分配政策比比皆是,真的要質疑,公屋其實也是政府干預了租務市場。但政府的角色和功用,不是由某些教科書或某幾位專家決定,而是由香港的政治形勢決定,更何況事有前科,我們很難以不符合政府角色就否定實施超過四分之一世紀的房屋政策。
所以在決定興建居屋之前,要從實際得失詳細探討,而是否有其他替代措施,例如指定興建某一類型的房屋,以及以充足的供應量去達致政府能夠接受的價格水平,也是可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