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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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社換董事須先通報

【記者陳素貞報道】旅行社出現股東變更,反映旅行社財政或出現問題或獲注資擴充營運,無論如何都會影響旅客權益。旅遊業議會發現每月平均有十間、八間旅行社轉換控權人或董事,部分旅行社疑因善忘未有即時通報旅議會。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旅議會決定加強監管,如旅行社在財務控制權出現變更之前未有通知旅議會,旅行社將要面對會籍被終止的懲罰。

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旅行社持牌人如事前未獲旅行代理商註冊主任書面批准,不得改變其代理業務的擁有權或控制權。旅議會接獲旅行社知會更換董事,會將資料交由旅行代理商註冊處查核新控權人或董事的背景資料,如有否刑事紀錄,是否適合出任董事,旅議會查證後才會批出會籍。

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稱,旅社如未有在更換控權人或董事之前知會旅議會,兼申請將會籍續期並獲批,個案會交由規條委員會處理,輕則被發警告信,重則終止會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