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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八年前不幸遇車禍致行動不便的女子,雖已獲得賠償,惟近年飽受頸椎移位之苦,她懷疑病痛是車禍後遺症,欲再索償,多次向法援署申請訴訟被拒,昨偕兒子大鬧旺角法援署,更揚言跳樓自殺,驚動警員趕至制止,由救護車送院治理。
頸椎骨移位 晚晚失眠
事主姓冼(六十二歲),○一年外出做晨運時,被一輛的士倒後撞傷腰背,導致行動不便,需坐輪椅代步,生活大受影響,其後被法庭判處勝訴,獲得一筆賠償。她報稱○四年起傷患惡化,第三、四節頸椎骨移位,痛不欲生,晚晚失眠,她認為賠償不足,擬興訟向肇事司機追加賠償,多次向法援署尋求協助,惟不被受理。
昨午十二時許,她偕兒子到旺角政府合署法援署申請法援,與姓羅(卅五歲)女職員發生爭執,冼婦突情緒激動,大吵大嚷,更揚言要跳樓自殺,冼子及羅婦大驚,報警求助。警員及消防員趕抵,因冼婦坐在輪椅上,又身處安全位置,並無危險,經警員游說後,冼婦態度軟化願意離去,由救護車送院治理。
法援署發言人表示,一名申請人因情緒激動,為安全起見,報警將她送院,至於其他細節,則不作評論。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出,民事索償案中,入稟者獲得賠償後,都會簽署和解協議,代表案件已結束,不能再訟。他解釋,事主於追討時會呈交醫生詳細報告,列明傷患情況,過了數年後出現新病痛,法庭一般不會受理,因為難以斷定新病痛是否與意外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