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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對於有主控官在法院門外遇襲,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假如主控官遇襲的原因,與其檢控工作有關,兇徒便涉及妨礙司法公正,是相當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可被重判。
主控官遇襲,過去罕有發生,證人遇襲或法官被恐嚇反而較多聽聞,但無論是主控官、證人還是法官,遇襲的原因只要有證據是與審訊中的案件有關,企圖藉此影響審訊結果,則兇徒除涉及傷人或襲擊等罪外,還會涉及妨礙司法公正,陸偉雄表示,這類不法行為應以強烈譴責,警方將兇徒繩之於法,經審判定罪後,亦應重判。
避免與被告碰面
陸偉雄稱,他過去曾長時間擔任過主控官,曾有被告在聞判後,用鞋掟法官,鞋在他的耳邊飛過,險掟中他,他認為,被告遭檢控及定罪,有時情緒上難免失控,他過去為免一些被告一時「火遮眼」,出入法院時都會盡量避免碰面。
不過,他表示,主控官雖然可能會受到襲擊的威脅,但亦未至於、亦不可能每一宗案件都要出動警方保護,除非有真正需要,而一般情況下,由於執法人員對刑事案的被告會較熟悉,假如知道被告有暴力傾向等等,可以預先通知主控官,以作自我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