煲呔曾弟婦偷步獲賠事件中,銀行處於很尷尬的角色。
石禮謙出面關說,當然會透露林淑貞的身份,銀行得知後即要考慮幾個因素:首先是錯在林淑貞,還是錯在銀行,這是事實基礎,銀行斷難不問青紅皂白就賠錢。
如錯在銀行,固然要賠,賠了林淑貞,勢必要賠同樣的受害者。當大量受害者在銀行門口示威的情況下,暗中賠了林淑貞,而視外面的受害民眾不存在,銀行便於情理難容。
如錯在林淑貞,依理不必賠,但不賠的話,銀行高層會處於得罪石禮謙甚至煲呔曾的境地,日後有甚麼後果,當事人很難預測;但假如賠錢了事,銀行無錯而蒙受損失,管理層勢難向股東交代。
這件事的弔詭還在於:賠款令股東損失,不賠款則得罪權貴,日後有甚麼差池,也會令股東損失,因此銀行高層只能兩害相權取其輕。
銀行處理林淑貞個案,當然是特例,因當其時大量迷債受害人尚在抗議階段,為何林淑貞得到特例處理?除了因為她是煲呔曾的親屬這一點,實在很難找到其他理由。
煲呔曾雖未親自找人去關說,但有人「自動獻身」幫忙,這也是人情之常。幫忙也未必要即時得益,甚至也不期望有甚麼得益,但這點情分留在那裏,日後總會有用得着的地方,這種考量也是人情之常。
本來都沒甚麼,只是煲呔曾是特首,事情性質便不同了。